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玉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基本实现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基层统计调查体系。
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考核,到2020年,全部县级统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达到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30%的单位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统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实施,部门间信息共享基本实现,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县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县(市、区)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备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比例,满足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知识、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2.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统计有效管理模式,总结推广新模式的改革思路,以乡级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激活和带动统计改革全局,为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1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常规化,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利用统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等各种培训工作,加大力度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加强监管力度,要督促企业统计人员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
(二)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4.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市、区)的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县级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统计业务人员人手1台计算机,配备足够的移动办公和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确保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实现联网直报,并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设施和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资料室。
6.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据统计数据生成、自动化办公、调度指挥、应用服务的实际需求,科学规范建设基层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玉林市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托玉林云政务平台,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实现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县级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机构实现数据报送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大转化技术开发力度,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信息的对接,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化进程。联网直报企业具备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和网络条件,强化操作和处理能力,确保统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推进工作规范化
7.贯彻执行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的统计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执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实施”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考核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年度达标考核中,每年实现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局1个、县级部门10个、乡镇(街道)10个、联网直报企业100家;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局2个、县级部门20个、乡镇(街道)20个、联网直报企业200家。加强工作经验交流,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8.实现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统计数据库,实现市、县、乡三级统计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地理空间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方法变革,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强化统计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当地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每年至少完成20篇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玉林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政务公开日、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平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联网直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面不低于5%。建立完善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报告机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9.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合力形成各项统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在公共场合公布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市外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比,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10.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做好指导村(居)委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并积极协助依法查处。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核查,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
11.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落实责任,企业应指定1名熟悉统计业务的领导为统计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介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企业负责人带头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2019年整体推进、难点突破
12.全面动员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全市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等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工作标准培训。成立玉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13.全面开展创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间,结合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单位的比例超过70%以上的建设目标,组织、指导基层单位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规立制、查漏补缺、完善设施,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14.开展清查、检查。县级统计机构对照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的新标准对本单位、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实效;基层统计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根据创建结果进行自评打分,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分别将自评打分结果和相关资料上报市统计局和市级部门。市统计局组织对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对照标准,计算各考核单位的分值确定不达标、达标、优秀等级别,并将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县级对口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15.配合自治区考核验收。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统计局考核验收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机构、部分乡镇(街道)和企业等3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各级部门配合自治区对口单位考核验收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部门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相互沟通,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协调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16.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形成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对达标率较低的地区和未达标的基层单位开展对标检查,分析原因、分类督导,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根据90%以上单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上报自评结果、现场考评、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通报。
(二)2020年为巩固成果年
对2019年以前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继续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及时将3年来创建情况报告市政府,并全市通报,宣传创建成效,巩固创建成果,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将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各县(市、区)与各部门的协作,形成政府领导、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牵头、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的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统计机构要将规范化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及统计执法“双随机”的重要内容,把规范化建设与平时的业务工作布置、工作检查和专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开展考核,充分利用部门管理优势,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多措并举提高企业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安排统计规范化经费,专项用于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支持,提高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推进规范化建设措施不力、速度慢、达标率低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争取把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中,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统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列出影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问题清单。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单位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对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并追踪落实情况,对连续3次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经验交流。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广活动,组织基层人员到建设成效突出的示范单位现场观摩,强化意识,借鉴启发,在思想上和认知上形成新的统一,举一反三,加快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基层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六)加强成果巩固。督促已达规范化标准的基层单位,进一步巩固成果,树立更高的工作标准,争创示范。督促未达标单位抓紧整改,尽快实现达标。不断深化拓展,将统计规范化考核工作进一步向村级单位延伸。加大对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的运用,始终贯穿服务政府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统计体系。始终贯穿服务社会公众统计数据需求,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数量更多、实效性更强、获得更便捷的现代化统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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