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玉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玉林市统计局网站(http://tj.yuli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分类

玉林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信息:

(一)机构概况

(二)人事信息

(三)工作动态

(四)决策信息

(五)法律法规

(六)规范性文件

(七)财政信息

(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九)依申请公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通过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统计局网站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部门内审核后公开、其他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方式

    (一) 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玉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林市统计局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玉林市统计局网站(http://tj.yulin.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5-282547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玉林市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玉林市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林市统计局秘书科;办公地址: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4楼B区;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5-2825472;传真号码:0775-2805470;电子邮箱:yltjjmsk@126.com;邮政编码:53700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填写《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部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5-2681895(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玉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