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统〔2022〕9号
玉林市统计局
关于给予陈旭强等三位同志定期奖励的决定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2〕5号)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经民主推荐、征求纪检组意见、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陈旭强、杨洁玫、杨海宁等三位同志事业单位嘉奖。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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