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玉东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玉林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已经市统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统计局
2023年7月27日
玉林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参照《国家统计局机关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统计局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以下简称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
第三条 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及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按照工作秘密管理,市统计局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第二章 举报渠道
第五条 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
市统计局通过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的涉及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转交由执法监督科负责受理。
第六条 市统计局通过以下方式公布举报渠道:
(一)广西玉林市统计局网站;
(二)玉林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第七条 执法监督科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人),举报受理人应当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看举报专栏,查收举报信件邮件,保障举报渠道畅通。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八条 举报受理人应当如实登记统计违法举报案件信息,填写《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案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详细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及其涉及地区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标明。
第九条 举报受理人接收电话举报,应当填写《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记录单》(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建议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接收网络专栏、电子邮箱举报,应当保障举报材料完整;接收来信举报,应当逐件拆阅,保持举报材料完整。
第十条 举报受理人对接收的举报进行初审后,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向执法监督科提出办理意见,并向市统计局领导报告;
(二)举报事项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但不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由执法监督科转交市统计局秘书科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的,由执法监督科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必要时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四)举报事项办理过程中,再次收到相同事项的举报,合并办理;
(五)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不明确、不具体,或者举报事项已得到处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且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举报核实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采取下列方式对举报进行核实:
(一)立案调查;
(二)直接核查;
(三)转交各县(市、区)统计局按规定办理,必要时派人员督办。
市统计局可以结合统计督察工作核实统计违法举报。
第十二条 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数据报送情况等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举报事实清楚、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经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 对于举报事实比较清楚、涉嫌违法情节较重的,经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直接核查。
第十四条 审查认为举报事项不宜由市统计局核实的,由执法监督科制作转交函,转交各县(市、区)统计局核实,可以在转交函中明确检查方式、完成时限、区域、内容等,提出报送举报核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要求。
第十五条 执法监督科负责提出举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市统计局领导审定。
举报事项有时效性要求的,由执法监督科逐件研究并及时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 举报处理
第十六条 对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的举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对市统计局直接核查的举报,属于重大统计违法的,经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后,由市统计局立案查处;其他统计违法的,移交县级统计机构立案查处。
第十八条 对转交县级统计局核实的举报,执法监督科应当督促县级统计机构按照转交函要求及时办理,并要求县级统计机构报送办理情况。
第十九条 执法监督科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经查实后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科应当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案件信息登记表
受理单位:统计执法监督科
受理日期 |
举报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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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姓名 |
举报人 联系方式 |
(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等) | |
举报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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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线索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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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区 |
涉及机构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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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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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记录单
来电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来电人 姓名 |
来电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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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 单位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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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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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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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