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分析

玉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5-28 16:02     来源:玉林市统计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林市统计局

玉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玉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497个,比2018年末增加18222个,增长46.4%;产业活动单位[1]66415个,增加18032个,增长37.3%;个体经营户272281个,增加97669个,增长55.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7497

100.0

   企业法人

46378

80.7

   机关、事业法人

4993

8.7

   社会团体

632

1.1

   其他法人

5494

9.5

二、产业活动单位

66415

100.0

   第二产业

10258

15.4

   第三产业

56157

84.6

三、个体经营户

272281

100.0

   第二产业

22907

8.4

   第三产业

249374

91.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498个,占3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09个,占12.7%;制造业5948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6024个,占53.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365个,占16.3%;住宿和餐饮业24941个,占9.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7497

100.0

272281

100.0

农、林、牧、渔业*

584

1.0

2703

1.0

采矿业

148

0.3

45

0.0

制造业

5948

10.3

15332

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1

0.7

建筑业

3268

5.7

7948

2.9

批发和零售业

18498

32.2

146024

5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0

2.6

44365

16.3

住宿和餐饮业

920

1.6

24941

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8

1.8

877

0.3

金融业

78

0.1

房地产业

1603

2.8

157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09

12.7

2935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71

4.0

66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8

0.5

76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99

5.0

22135

8.1

教育

4889

8.5

541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1

0.9

2157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06

1.8

1385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18

7.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3739人,比2018年末增加142469人,增长21.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177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00133人,增加6604人,增长2.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13606人,增加135865人,增长35.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5366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239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0632人,占22.2%;教育123387人,占15.2%;建筑业109446人,占13.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4312人,占43.5%;制造业135563人,占2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0458人,占10.8%(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口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813739

381772

653669

332392

农、林、牧、渔业*

4450

2000

5016

1468

采矿业

2717

545

92

46

制造业

180632

92239

135563

1025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78

1957

建筑业

109446

15685

29191

5434

批发和零售业

91272

42411

284312

1464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600

5443

70458

7637

住宿和餐饮业

12945

7511

58688

326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55

2998

1700

966

金融业

22965

12466

房地产业

22695

10480

496

2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350

15683

6501

245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00

6330

2995

209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21

3803

163

4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981

9649

46887

23645

教育

123387

89621

2320

20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478

32710

5079

23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64

3027

4543

23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2703

2721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61.1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3.28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217.83亿元。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605.6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0.0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25.59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55.4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22.73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32.74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8561.11

4605.60

3155.47

农、林、牧、渔业*

27.10

14.85

16.36

采矿业

51.63

32.32

17.86

制造业

1312.93

831.78

1167.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5.90

254.64

129.61

建筑业

523.19

361.35

407.57

批发和零售业

712.26

467.74

949.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96

128.80

55.70

住宿和餐饮业

26.32

13.78

19.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39

11.20

49.15

金融业

59.08

37.50

1.43

房地产业

2524.95

1473.68

191.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45.57

591.26

79.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7.92

69.94

26.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64

32.23

5.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37

4.73

13.77

教育

219.24

36.86

7.9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7.52

110.57

12.6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1

9.02

4.7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2.43

123.3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