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11月21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全区工伤保险待遇统一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调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2023年11月底前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将发放到位。
按调整方案,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6元、119元、112元、10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我区2023年11月起实行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42元、113元和85元。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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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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